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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榕泰收到执行裁定书,公司此前被罚股民可索赔

来源: 雷达财经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08 18:22:42

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|钱雯雯 编|深海


【资料图】

8月7日晚间,*ST榕泰公告称,公司、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佳富实业”)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(以下简称“民生银行揭阳分行”)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,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公司前期已收到《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》《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》(2022)粤5202执1026号和《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》(2022)粤5202执1026号之二。

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了《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》(2022)粤5202执1026号之四,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揭阳分行于2023年7月21日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,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:终结(2022)粤5202执1026号案的执行。

*ST榕泰表示,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,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。

值得关注的是,*ST榕泰目前面临着投资者的索赔。今年4月19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广东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。

经查明,*ST榕泰存在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,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,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;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。

基于查明的违法事实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*ST榕泰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罚款;对ST榕泰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给予警告,并处以420万元罚款;对郑创佳(时任*ST榕泰财务总监、董事)给予警告,并处以100万元罚款。另外,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。

对此,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,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

凡是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,且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持有;或者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买入,且在2022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*ST榕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报名参加。报名请关注公号“雷助吧”(雷助码:01)参与,获赔前无任何费用。

此外,*ST榕泰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、杨宝生、吴志平、郑创佳、霍焰、夏春媛、周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3〕82号)。

据悉,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,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一、商誉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、不合理。二、财务核算不规范。三、年度报告披露的个别表格数据有误。四、未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终止的事项。五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。六、对委托理财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天眼查显示,*ST榕泰成立于1997年,注册资本7.04亿元,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,于2001年6月份在上交所上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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